苏州市罗福电子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0512-66899880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公司:苏州市罗福电子有限公司

电话:86-0512-66899880

传真:86-0512-66800607

邮编:215000

地址:中国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梗田路166号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司新闻 >   
  去年2月份,王先生在淘宝商城里购买了一款标为“特价机械密码防火保险箱”。收到货物后,王先生认为购买的标为“保险箱”的防火柜没有通过国家3C认证,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一个月后,王先生又购买了三台该型号商品,钱款支付成功后又要求退款。随后,王先生要求该网店按照其在介绍中标明的“假一赔十”的标准赔偿,再遭拒绝,诉讼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称“嘉定法院”)。
 
     经调查审理,法院认为,在卖家既无故意欺诈,又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情况下,王先生以双方约定“假一赔十”为由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王先生以卖家违背承诺、产品名称虚假描述为由向淘宝网申请维权,要求卖家承担延迟发货的赔付金(30%)、履行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
 
     2012年2月6日凌晨1点,王先生通过淘宝平台拍下了某网店卖家标注的“高53cm保险箱保险柜家用特价某品牌某型号机械密码防火保险箱”一台,价格为1080元。他于同日将货款1080元及运费0.10元付款至支付宝。当日晚间8点左右,王先生向卖家询问其购买的产品是否已经通过国家3C产品强制性认证,卖家答复其“不是3C认证,是UL防火认证”,并解释保险箱才需3C认证,防火柜不需要3C认证。
 
     第二天,王先生收到了自己购买的商品,并以“产品外包装上的名称为“机械式防火柜”,而非卖家在产品网页页面上所标注的‘机械密码防火保险箱’”等理由,通过阿里旺旺向卖家提出异议,并于当日向淘宝网申请维权,结果为维权不成立。
 
     一个月后,王先生再次在该网店内分三次拍下、购买了该品牌其他型号防火柜,并在订单买家留言处注明“请给我发与页面描述名称一致的正品”、“产品外包装名称应该和页面描述的名称一致”等字样。第二天,王先生通过阿里旺旺与卖家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3C认证,卖家答复称防火保险箱都没有3C认证。随后,王先生便向淘宝申请退款,经卖家确认后,申请退款成功。
 
     3月中旬,王先生以卖家违背承诺、产品名称虚假描述为由向淘宝网申请维权,要求卖家承担延迟发货的赔付金(30%)、履行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经淘宝客服部核实,认为根据王先生投诉内容无法核实卖家存在违背承诺的行为,故对其投诉以“不成立”处理。王先生便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在卖家既无故意欺诈,又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情况下,王先生以双方约定“假一赔十”为由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调查后查明,王先生收到的产品外包装上印有“机械式防火柜”等字样;内附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质量反馈卡等,在使用说明书上印有美国UL认证标识和“防火墙系列防火保险柜使用说明书”、“欢迎您选购某品牌防火墙系列防火保险柜”字样,在机械式防火柜页面加盖了产品编号及密码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在王先生询问其购买的产品有无通过国家3C认证时,卖家都给予了明确的否定回答,并解释防火柜不需3C认证。可见,卖家并无通过混淆产品名称,将未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产品冒充为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产品进行销售的故意。
 
     至于王先生所称的价格欺诈,王先生并未举证其购买的产品市场价格,尚不足以证明卖家的销售价格等于或高于市场价格,企图通过虚构特价销售的方式诱骗其购买相关产品;而且,王先生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卖家在相关产品的价格说明中明确表明以其向厂家的购买价格作为销售价格,故法院对于王先生主张卖家存在价格欺诈一说难以采信。由此,王先生以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对于王先生要求的“假一赔十”,法院认为,从王先生自行提供的聊天记录及庭审陈述中可知,其反复对卖家强调要发送与页面商品名称描述一致的商品,可见其关心的并非其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具备相应的产品性能及功能、是否系“三无”产品等一般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有违常理。在卖家既无故意欺诈,又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情况下,王先生以双方约定“假一赔十”为由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其因诉讼产生的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难以支持。基于此,嘉定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请。